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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交易所调整申报费的通知

浏览数:1929    发布时间:2024/6/3 9:20:15

尊敬的客户:

202453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将调整部分期货、期权品种的申报费标准。自202471日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在国债期货合约上信息量和委托成交比(以下简称OTR)达到一定标准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收取梯度申报费。多数品种调整后的费率标准较现行标准提高较多,请您及时了解费率变化情况。各交易所通知原文链接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5/1715232136958603.htm

上海期货交易所: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3.html

上海国际能源中心:

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1371.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0489/index.html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http://www.cffex.com.cn/jystz/20240524/38564.html

根据交易所收取申报费的相关规定,交易所会对部分期货和期权合约当日报单、撤单或询价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部分交易所对该类费用采取梯度收取方式。若您触发较高梯度,就会被收取高额申报费,甚至导致穿仓。

我司温馨提示您:请勿频繁报撤单,如您正在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更需控制您的报撤单笔数,避免产生大额费用支出。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