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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原油期货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数:2291    发布时间:2018/8/28 1:40: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即日起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批准,可以开展以下两种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交割业务:
  一、买方、卖方均为境内机构,交割标的为卖方履行进口报关手续的原油,货款以人民币支付;
  二、买方为境内机构、卖方为境外机构,交割标的为买方履行进口报关手续的原油,货款以人民币或外汇支付。
  买方和卖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现货业务为基础开展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业务,并提供进口资质、买卖协议、非标准仓单等相关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申请材料,货款和非标准仓单及发票由买方和卖方自行交付。双方应按上期能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货款支付凭证、发票、海关进口报关单证等相关材料备查。针对各类非善意期转现行为,上期能源将依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