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避免因居间人违法行为遭受财产损失,我司就居间人的合作范围及行为准则做如下公告:
居间人是指受公司委托,为公司与第三方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期货业务中介服务等媒介服务,或向第三方推广公司所经营的期货经纪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居间人非公司员工,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与我司合作的居间人信息均在我司官方网站统一公示http://www.gzf2010.com.cn/,且与我司仅为居间介绍合作关系,业务范围仅限于期货经纪业务。任何利用我司名义做虚假宣传或销售产品的行为均属于非法,其提供信息的来源、内容和从事的其他任何活动均与我司无关。
与我司签订协议的居间人需遵守如下的行为准则:
一、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利用公司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虚构合作事项,不得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
二、不以公司名义或假借公司员工的身份进行除居间业务以外各项活动、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和承诺、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等;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自己的居间身份,如实介绍公司情况,如实向公司介绍客户的情况,向客户正确揭示市场风险,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夸大宣传或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四、不得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不能担任本人所介绍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不接受客户委托代签《期货经纪合同》;
五、不对客户作获利保证和共担风险的承诺;
六、不在公司经营场所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利用期货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请投资者知晓以上居间人行为准则,明辩居间人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我司居间人有违反上述行为准则的行为,请及时通过我司400-020-6388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